关于同意设立“驻沧州事处”的 决定
冀经协字(2024)第013号
关于同意设立“驻沧州事处”的
决 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系列决策部署,及《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的指导精神,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宣传政策法规、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整合资源等方式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推动杭州与京津冀资源的交流与协作,搭建京津冀经济文化资源交流平台,推动经济振兴发展。经我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设立“驻沧州办事处”,并任命孙书江同志为副会长兼驻沧州办事处主任,其他人事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决定。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