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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 的通知


关于征集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等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搭建行业交流发展平台,以实际行动助推行业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设立“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旨在聚焦行业和区域发展背后的重大心理学问题,充分发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为了推动工委会工作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招募细则

 

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招募细则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是由河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省一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领导下联系经济技术等行业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等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搭建行业交流发展平台,以实际行动助推行业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经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决议,设立“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为了推动工委会工作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委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行业自律、服务为本、团结协作、共促发展的原则,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资源共享,规范行业自律发展。

二、工委会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争取政策支持,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参与行业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组织行业展览、项目及成果推介和市场推广、社会宣传活动,组织策划行业主题活动,组织研讨、会议、论坛及学习考察等活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人才培养等活动;汇集行业机构的研究成果,编辑出版行业资料、图书,编写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开办行业相关网络宣传互动平台;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等。

三、招募对象

(一)单位委员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单位委员为在心理学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行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个人委员

各大高校及科研机构心理专家及心理学工作者、初高中小学院校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咨询师、各大医院临床心理治疗师及精神科医生,其他还有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企事业负责人、志愿者等。

四、入会条件

(一)自愿入会,拥护本会章程,以及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申请单位会员需为合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个人会员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五、工委会优势

(一)发挥纽带作用,携手会员共同发展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等单位的领导下,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宗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将在省经协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健康发展。

(二)高端智库服务,提供高效智力支撑

协会拥有500余位省内外各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智库,定期组织权威专家赴会员单位调研考察,全力服务会员单位,以软服务锻造发展硬实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每年不定期将组织常态化专业培训,邀请业内权威专家授课,以多种形式,快速高效地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会员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保驾护航。

(三)搭建高效平台,助力会员成果展示

协会拥有着大量全国相关行业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能够为会员单位提供全国主流权威的宣传窗口和交流平台,使会员单位的亮点工作、发展成果等面向全国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的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数字技术服务,激发会员发展新动能

协会高度重视将行业发展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工委会将陆续推出了“心理健康云”等服务平台,将实现行业资源创新型转化利用。能够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以科技手段,构建行业文化基因库、推进行业数据治理,以数字科技激发会员单位行业发展新动能。

(五)资源宣传推广,扩大会员社会影响力

为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协会“经济要览网”一网两微两视两端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会员单位亮点工作、特色活动、行业资源、最新发展成果等内容,以平台强大的传播力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宣传工作效能。《心理健康简报》通过对政策文件、行业信息和各地发展成果等信息编发,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经验交流材料,有效推动事业发展,助推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提供优质服务,回馈会员共享发展

一是广泛联系会员单位,帮助解决会员诉求。每年协会均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听取了解会员发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以此调整协会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和重点。二是为会员发展铺路搭桥,推动融合发展。协会遵循加强服务,推动发展的原则,积极为会员引线搭桥,帮助他们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三是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系列化服务。协会每年筛选一批基础较好、市场潜力较大会员单位进行重点帮扶活动。四是超值服务,回馈会员等。

六、委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本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并依据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会费标注:

序号

性质

会员类别

会费/年

 

 

单位/个人

会员(委员)

主任委员单位/副会长

30000元

副主任委员单位/常务理事

5000元

单位委员/理事

2000元

个人委员/个人会员

300元

备注:依据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单位委员、个人委员分别对照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个人会员。同等享受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开具相关票据,核发相关文件。

七、委员权益和义务

(一)委员权益

1.基础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和建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获得协会颁发的牌匾或会员证书,享受会员身份荣誉。

3.享受协会搭建的与政府、媒体之间的交流平台。

4.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调研考察等。

5.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项目推介等市场推广活动,并有机会进行实地宣传推介。

6.优先参与相关领域从业者培训及相关活动,专家级会员可优先推荐为培训讲师,并参与课程开发。

7.优先在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官方网站及“经济要览网”和“冀经协”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主题活动、先进事迹、理论成果和会员单位资讯等内容的宣传展示。

8.享受相关相关的团体标准宣贯培训,优先参与相关团体标准的修制定工作,享受标准使用等咨询服务。

9.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会员内部交流学习活动,走进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10.获取协会编制的行业相关内部资料。

11.会员单位自身非诉案件可优先获得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

12.其他应该享受的权益等。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各项规定,及工委会管理办法;

2.执行工委会的相关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声誉,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形象的活动;

5.向本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合法经营,遵守本会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行规行约;

7.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8.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八、入会流程

(一)网上申请:有意向入会的单位、企业、个人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见附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资质材料等,内容打包发送至邮箱275245568@qq.com。

(二)材料邮寄:网上申请提交后,需将加盖公章的会员申请表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及有关资料;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邮寄至协会。

(三)审批公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办理会员登记,公示新会员名单并颁发牌匾或会员证。

九、特别说明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剑飞 15612133345

 箱:275245568@qq.com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89号省经协四楼

心理健康工委会入会登记表.docx

心理健康工委会管理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