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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暨 扩增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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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招募细则


关于组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pdf

不良资产管理工委会管理规则.pdf

入会登记审批表 -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doc


 

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

委员单位招募细则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是由河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省一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领导下联系经济技术等行业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等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搭建行业交流发展平台,以实际行动助推行业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经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常务理事会2024第(11次)工作会议决议,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为了推动工委会工作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委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行业自律、服务为本、团结协作、共促发展的原则,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资源共享,规范行业自律发展。

二、工委会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争取政策支持,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参与行业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组织行业展览、项目及成果推介和市场推广、社会宣传活动,组织策划行业主题活动,组织研讨、会议、论坛及学习考察等活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人才培养等活动;汇集行业机构的研究成果,编辑出版行业资料、图书,编写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开办行业相关网络宣传互动平台;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等。

三、招募对象

(一)单位委员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需是在金融、风控、法律、财会或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行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个人委员

金融、风控、法律、财会或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技术或运维从业人员等。

四、入会条件

(一)自愿入会,拥护本会章程,以及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申请单位会员需为合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个人会员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五、工委会优势

(一)发挥纽带作用,携手会员共同发展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成立以来,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的领导下,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宗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将在省经协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健康发展。

(二)高端智库服务,提供高效智力支撑

协会拥有500余位省内外各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智库,定期组织权威专家赴会员单位调研考察,全力服务会员单位,以软服务锻造发展硬实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每年不定期将组织常态化专业培训,邀请业内权威专家授课,以多种形式,快速高效地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会员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保驾护航。

(三)搭建高效平台,助力会员成果展示

协会拥有着大量全国相关行业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能够为会员单位提供全国主流权威的宣传窗口和交流平台,使会员单位的亮点工作、发展成果等面向全国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的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数字技术服务,激发会员发展新动能

协会高度重视将行业发展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工委会将陆续推出了“不良资产管理云”等服务平台,将实现行业资源创新型转化利用。能够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以科技手段,构建行业文化基因库、推进行业数据治理,以数字科技激发会员单位行业发展新动能。

(五)资源宣传推广,扩大会员社会影响力

为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协会“经济要览网”一网两微两视两端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会员单位亮点工作、特色活动、行业资源、最新发展成果等内容,以平台强大的传播力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宣传工作效能。《不良资产管理简报》通过对政策文件、行业信息和各地发展成果等信息编发,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经验交流材料,有效推动事业发展,助推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提供优质服务,回馈会员共享发展

一是广泛联系会员单位,帮助解决会员诉求。每年协会均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听取了解会员发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以此调整协会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和重点。二是为会员发展铺路搭桥,推动融合发展。协会遵循加强服务,推动发展的原则,积极为会员引线搭桥,帮助他们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三是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系列化服务。协会每年筛选一批基础较好、市场潜力较大会员单位进行重点帮扶活动。四是超值服务,回馈会员等。

六、委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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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员权益和义务

(一)委员权益

1.基础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和建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获得协会颁发的牌匾或会员证书,享受会员身份荣誉。

3.享受协会搭建的与政府、媒体之间的交流平台。

4.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调研考察等。

5.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项目推介等市场推广活动,并有机会进行实地宣传推介。

6.优先参与相关领域从业者培训及相关活动,专家级会员可优先推荐为培训讲师,并参与课程开发。

7.优先在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官方网站及“经济要览网”和“冀经协”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主题活动、先进事迹、理论成果和会员单位资讯等内容的宣传展示。

8.享受相关相关的团体标准宣贯培训,优先参与相关团体标准的修制定工作,享受标准使用等咨询服务。

9.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会员内部交流学习活动,走进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10.获取协会编制的行业相关内部资料。

11.会员单位自身非诉案件可优先获得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

12.其他应该享受的权益等。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各项规定,及工委会管理办法;

2.执行工委会的相关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声誉,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形象的活动;

5.向本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合法经营,遵守本会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行规行约;

7.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8.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八、入会流程

(一)网上申请:有意向入会的单位、企业、个人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见附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资质材料等,内容打包发送至邮箱hebjingji@126.com。

(二)材料邮寄:网上申请提交后,需将加盖公章的会员申请表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及有关资料;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邮寄至协会。

(三)审批公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办理会员登记,公示新会员名单并颁发牌匾或会员证。

九、特别说明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红婵13701116298  张梓煜

 箱:hebjingji@126.com

 址: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89号省经协四楼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章程》、《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围绕行业特点和现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省经济技术相关领域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在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理事会下设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的管理和建设,保障工委会向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工委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工委会活动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行业自律、服务为本、团结协作、共促发展的原则,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资源共享,规范行业自律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技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各会员单位服务,提供专业化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解决方案,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章  工委会工作范围

 

第四条 传递、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信息。

第五条 协助协会做好河北省经济技术相关行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加强企业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交流合作,为协会会员处置及盘活不良资产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

第七条 协助协会做好不良资产专题培训的课程设计与讲师安排。

第八条 推动经济技术相关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资产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发展。

第九条 加强社会交流,提高行政机关、监管层、公检法等机关对不良资产相关业务的支持,推动制定和推行相关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第十条 举办不良资产专题论坛、线上课堂、研讨会等活动,推广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和盘活,推动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承接协会组织的各种专项调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行业协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在协会协调下与各个行业组织或企业合作。

第十三条 其他与本工委会宗旨有关的业务事项。

 

第三章  工作开展方式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参访活动,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的作用,促进会员单位相互了解、相互成长,规范业务的运作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五条 针对会员单位,定期举办不良资产相关专题研讨座谈、对接活动与大型交流论坛,传递、解读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强化会员单位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会员单位处置不良资产的实操技能。

第十六条 定期举办线上或线下不良资产专题培训班。

第十七条 受协会委托,与其他行业组织、企业等进行对接与合作。

 

第四章  工委会委员的设置

 

第十八条 工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执行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协会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协会理事以上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等。

第二十条 上述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需是在金融、风控、法律、财会或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年限的公司管理层;由会员单位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由协会秘书处评审与复核表决通过;每家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3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委会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可增加新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所推荐的委员,若出现离职或变更职务的,需书面通知工委会,并提名新的委员人选。

 

第五章  工委会活动原则

 

第二十三条 工委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与反腐败及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章程》、《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为获得相关服务资质或在与其他第三方竞争中获得优惠待遇,而实施以下行为:

1.收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便利、机会等。

2.采用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的。

3.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恶意串通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根据法律规范及协会章程的要求所需要履行的其他廉洁合规义务。

6.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秘书处应及时对委员违反廉洁合规义务行为进行认定,书面通知委员,允许其申辩或澄清。确属违反廉洁合规义务行为的,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整改、取消委员资格并公告等。

第二十五条 本工委会委员需注意和维护本协会的信誉。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工委会工作规则于2024年4月25日第四届第十一次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予以试运行。

试运行期限暂定3年,期间由工委会会议不断补充与完善。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在本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