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升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实际,现就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程序,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入党申请人可向所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是在社会组织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书内容主要谈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表现、申请事宜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二)党支部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并妥善保管好入党申请书。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可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四)上级党委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要写自传,主要内容为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等。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成员亲属的,在备案表中要明确标明,同时介绍主要事迹,省社会组织党委重点审核并明确专人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全过程把关。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六)培养教育考察。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或不足)。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八)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及时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真实客观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继续努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加盖所在支部印章,如无支部印章可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上级党委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对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每季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集中培训表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级党委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反映。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十五)召开支部大会。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包括: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上级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会后,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递交书面意见,应该计算在有效票内;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进行表决,然后逐个宣布表决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填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量、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将原始表决票及汇总表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5、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2人以上)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公示和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八)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加盖党委公章,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二十)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起算。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二十四)上级党委实行表决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报告。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认定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十五)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