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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四届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


各位理事、会员单位:

我会现行会费标准是2017年10月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2018年开始实行。五年来,广大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义务,各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积极缴纳会费,对研究会开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此,谨表示诚挚的谢意!

这次调整会费标准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按国家要求完善和规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必须调整。虽然我们会费标准在级次上符合国家四部委要求,但是十八年来市场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费的收取标准对服务功能拓展已有很大的影响。二是十八年来我会会员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变化,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会员数额增加,会员规模差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三是社会组织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我会在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员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扩展,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加重,工作成本持续大幅增加。作为非盈利组织,会费是我会工作经费的一个主要来源,应当保持一定的水平,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缴纳会费也是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综上所述,我会现行会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会工作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我会经过慎重考虑,深入研究,制定如下新的会费执行标准: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从原来的1万降至5000元);理事2000元/年(从原来的5000元降至2000元);个人会员200元/年。对于个别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实行会费减免的政策,即少收或不收的原则。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24年后入会的会员按此标准。2024年之前入会的老会员单位仍按原标准收取。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减去了团体会员单位的设立,增加了个人会员的设立。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将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加强与会员的互动,根据广大会员要求做好服务,进一步拓宽领域、增强能力、提高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品。同时,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原则,严格按章程规定使用会费。

以上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已经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全文印发各位代表,提请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