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0311-87837776/87777960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严正声明


为规范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驻会人员,及所有挂任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办事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急队负责人及队员、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及队员身份等人员的行为,按照协会章程制度,并经我会纪检组认真研究,特做出如下严正声明:

全体人员为协会公共服务的义务参与者或助推者,不属于协会的职工或员工,协会不承担劳务关系的隶属,对公事务的推进需持有协会的书面文件或正式授权,与协会无关的私事或个人之间的委托,不属于协会行为,责任自负;

全体人员未经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书面授权、允诺或事先进行业务报备的,不得对外开展相关活动,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有个人承担,协会不承担连带责任;

全体人员不得假借协会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不得以个人私利为目的,破坏协会的良好形象,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给予限期整改、除名等处理;

未经协会许可不得以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或牟利,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自行负责,与协会无任何连带关系;

凡以协会相关身份或名义进行的个人之间的借贷、事项委托,以及与协会无关的个人事项之间的承诺等,均与我会无关;

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培训费等禁止转给驻会人员代交,一律按照对公转账原则进行,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当事人自行承担;

除特殊情况外,我会对外未授权办事处、分支机构、应急救援队、志愿服务队等印章,凡私刻印章,我会一概不予承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凡未经会长正式授权或承诺,假借会长之名,或冒充协会主要领导等身份进行的与协会无关的事项,均与我会及会长无关。

对于其他未明事项,均可拨打协会电话0311-87837776进行详细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837776 19932122694

18633055793   13001800313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纪检监察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