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0311-87837776/87777960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2024年会费收取标准(修订后)


一、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1.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单位的基本权利和服务;

2.参与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协会重要工作、重要决议方案的制定和决策;

3.代表全行业参加与相应职能部门的政企对接活动、座谈会;

4.对协会秘书处行使相应领导权,建议或要求协会秘书处开展相应履职工作、服务工作;

5.协会网络、简报、杂志、公众号给予重点宣传、报道;

6.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7.协会会刊享受封面人物一次,每期内页给予至少3个版面的内容宣传。

二、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1.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基本权利和服务;

2.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行使表决权、建议权;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活动及座谈会;

4.协会工作简报和会刊优先报道企业经营活动动态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

5.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6.协会会刊享受封二人物一次,每期内页给予至少2个版面的内容宣传。

三、理事单位:2000元/年

1.享有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及服务;

2.参加协会理事会议,行使章程规定的相应职权,参与审议协会日常重要决定、决议;

3.协会官方网优先报道企业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和经营活动;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5.协会会刊享受封三人物一次,每期内页给予至少1个版面的内容宣传。


备注:上述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个人申请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等标准,个人会员200元会费。均颁发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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