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0311-87837776/87777960

关于同意设立“驻成都办事处”的 批 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促进在川河北籍会员和协作单位的交流,经我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设立“驻成都办事处”,并任命冯涛(潇扬)为办事处主任。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办事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的各项活动均需事先上报我会备案和批准,并严格遵守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接受我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