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0311-87837776/87777960

关于刘敬兰同志挂任副秘书长 的决定


充分挖掘社会优秀人才的力量参与社会团体建设,促进协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完善服务会员单位的职能依据《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章程》,并经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刘敬兰同志挂任副秘书长,并提名为副会长和专家智库委员。

文号:冀经协字(2023)第003号

微信图片_20230328181005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