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通知/关于做好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管理的通知
各应急队:
为了更好的约束和管理所属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特通知如下:
一、各队伍在服装搭配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抹有损国家机关和组织形象的字样或图案,确定好的服装样式,经上报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统一穿戴;
二、各队伍开展大型活动,要提前上报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备案,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展,未审批备案活动,一律不予承认;
三、各队伍队旗、背贴、车贴、车牌等要统一经过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审核后制作,否则产生一切不良影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各队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要向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提交申请,说明情况,经协会核准后,方可更换;
五、各队伍在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服务条例》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权威部门未披露的信息,严禁私自散布,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禁止各队伍另行设立下属分支机构,已经设立的要及时纠正,一经发现,将全网通报批评;
七、禁止以救援队名义进行个人借贷,或私自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将取消队员资格或取缔队伍;
八、各队伍要积极志愿配合区域疫情防控,做到多贡献,不添乱,不传谣、不造谣,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九、对于各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各队员或社会群体可向协会举报,举报电话0311-87837776。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应急救援志愿总队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