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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现将《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



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

关于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民政部、省“两新”工委和省民政厅党组要求,省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社会组织中集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抓党建、抗疫情、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以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标准,以“高举一面旗帜、守牢一个阵地、叫响一个口号、打造一个亮点、做出一份贡献”为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2021年,“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全面推开,重点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2022年,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省级、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县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高举一面旗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扎实组织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守牢一个阵地。牢牢守住社会组织党建“主阵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凝聚正能量。一是筑牢思想阵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守意识形态阵地。通过讲党课、主题党日、红色教育等活动,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三牛”精神,激发广大党员爱岗敬业热情。二是巩固组织阵地。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区域相邻、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把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关。三是建强活动阵地。发挥好省市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和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作用,依托中心、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培育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到2022年底,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六有”率达到100%。

(三)叫响一个口号。搭建活动平台,创新工作载体,叫响“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口号。一是开展“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对象内生动力和增收能力。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党旗红”行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以“筑堡垒、当先锋、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党旗红”行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亮明身份,公开承诺,履职尽责当先锋,强化党员作用发挥。三是深化“社会组织对党说”活动。围绕纪念建党100周年,联合河北共产党员网等媒体开展“社会组织对党说”活动,通过组织活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专题论坛等形式,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展示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最新成果,激励全省社会组织沿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砥砺前行。

(四)打造一个亮点。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特点,实施“亮点工程”,带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一是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开发应用“互联网+党建”信息系统,打通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员学习等支部微循环,实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规范化。通过“党建+N”模式,将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统战工作、公益活动等深度融合,拓展党建工作的影响力。二是优化组织体系和机制。以科协、文联、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或枢纽型社会组织为重点建立行业党委(党总支),归口管理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并发挥作用。鼓励各市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组织达标创优机制、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党建业务融合工作机制等,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夯实工作责任。三是打造党建示范点。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保障有力、作用突出的标准,全力打造“红色社会组织”示范点,重点选树一批在全省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带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五)做出一份贡献。强化党建引领,发挥行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一是在服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中做贡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和“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展现新作为。二是在服务行业、社会和群众中做贡献。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围绕本行业领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社科学术类社会团体党组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研讨交流、理论宣讲、社科普及等高品味学术活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充分发挥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产品;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党组织围绕强化公益理念,加大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和运作透明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项目运作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各级社会组织党委要高度重视,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做好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准备工作,在本级社会组织中进行广泛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号召,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投身创建活动。

(二)打造示范点阶段(2021年4月—9月)。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选取党建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社会组织作为创建“红色社会组织”示范点,重点打造培育。其中省属培育不少于20家“红色社会组织”示范点,各市培育不少于10家“红色社会组织”示范点,各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家“红色社会组织”示范点。

(三)全面推开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按照“抓点促面、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原则,认真总结梳理示范点的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切实把标杆“树”起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全面推开“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四)宣传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巩固拓展成果,召开总结会议,推广宣传“红色社会组织”品牌亮点和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实现新跃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组织党委要把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活动。省社会组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具体实施、分类指导。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委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积极联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部门,切实抓好“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级社会组织党委要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关于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冀组字〔2016〕42号)要求,通过列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问题。对在创建活动中作用发挥显著、社会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为扎实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提供工作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社会组织党委和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培训推广等方式,在全省社会组织中营造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